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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 签证最长可达10年

2018-03-30 10:28:39  来源:重庆日报  编辑:李胜兰

  原标题:重庆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

  ●签证最长可达10年,每次停留最多180天

  ●符合R字签证申请条件的专家本人及家属免交签证费和急件费

  ●6类外国人才可提出申请

  重庆日报讯 (记者 黄乔)3月29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外专局获悉,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明确申请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为外国人才来渝创新创业和工作提供便利,自2018年3月1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进一步放宽了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

  持R字签证入境享受“四个最”

  2017年11月28日,国家外专局、外交部、公安部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人才签证》),分期分批推进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授权开展《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工作。重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人才签证》共十三条,主要包括:高端外国人才认定函的申请和核发,R字签证申办、审发期限、有效期,持R字签证人工作许可的申请、延期、换发、补发和核发,以及公安机关为来华外国人才提供签证、居留便利等内容,主要呈现出“四个最”的特点:

  一是“最长有效期”。按照便捷、灵活原则,驻外签证机关依据省级外国人才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材料,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有效期限放宽到5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同时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签发相同期限、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

  二是“最长停留期”。持R字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每次停留最多180天,为目前签证类型中单次停留时间最长。

  三是“最短审发期”。单位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重庆市外专局主要负责人确定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由一般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凭《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到相应驻外签证机构申请,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签证最短可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发;持R字签证在3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工作许可相关事务办理。

  四是“最优惠待遇”。符合R字签证申请条件的专家本人及家属免交签证费和急件费。

  我市已签发9个外国人才签证

  “在实施‘人才签证制度’之前,外国高端专家来渝工作相关程序繁冗、办理时间周期较长。”市外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之前的工作许可办理流程,高端人才办理程序和普通外国人就业一致,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高端专家需通过入境前网上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到我国驻外签证机构办理“工作签证”,入境办理“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整套流程办理下来至少在30个工作日以上。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人才签证”之后,大大简化了办理程序和申请材料,从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到入境拿到“工作类居留许可”最快可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来渝工作90日以下的短期高端专家入境更为便捷,在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之后可到我国驻外签证机构办理R字签证,在今后5至10年内可凭R字签证多次入境工作,打破之前每进次入境都需要办理一次“邀请函”再办F字签证的情况。

  据了解,2017年在渝工作的外国专家中符合人才签证签发条件的高端人才共134人。

  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后,我市共签发符合条件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9份,主要分布在我市各高校和企业,分别是:重庆大学3人、重庆医科大学2人、重庆邮电大学1人、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1人、重庆东京散热器有限公司1人、重庆小雨点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人。国籍分布为:日本2人、加拿大1人、英国2人、韩国1人、美国1人、尼泊尔1人、摩洛哥1人。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已经来渝工作的高端外国人才由工作签证变更为人才签证的工作。”该负责人说。

  6类外国人才可提出申请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外国人才可提出申请呢?

  据了解,外国人才签证发放对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应当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条件。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6大类:

  1.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或备案同意的副省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人才引进计划的入选者。

  2.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各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各国国立研究所或国家实验室主任负责人、高级研究员。

  3.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如:中央所属企业及二级子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全球或地区总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大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国内外中型企业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受聘担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副教授、副研究员及职业院校聘任的高级讲师等;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

  4.创新创业人才。如: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企业实际投资累计不低于5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的企业创始人;以拥有的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出资,连续三年年销售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优秀青年人才。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6.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附录中《计点要素赋值表》,积分得到85分以上的。

  符合上述要求的外国人才可向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人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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