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范晓)日前,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的通知》,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通知指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城市信用门户网站、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惠民措施、提升信用体系建设获得感、加强个人诚信建设以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