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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检察院为非公有制企业保驾护航

2019-04-15 14:52:35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李玥

  国际在线消息:4月12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召开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志刚向社会通报了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并宣读了《景德镇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公开承诺书》。景德镇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华,市委外宣办副主任邵捷出席了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景德镇市两级检察机关保障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规范文明司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办理涉非公企业案件时,该院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通过严格遵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指施,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处理涉非公企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纠正涉非公企业民事、行政错案等方式,做到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如珠山区院办理的杨某某、徐某某职务侵占案,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与柳某某二人之间的矛盾可用民事手段化解,且涉案拆迁补偿款已被依法冻结。因此,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将杨某某、徐某某二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保证了案件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又严格落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通过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人身权,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坚持平等保护,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该院始终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非公企业的重要原则,依法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企业经济个体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企业财物等犯罪。如乐平院办理的汪某甲、汪某乙、吴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汪某甲、汪某乙等人在金盛开瓦厂内拦截施工货车、抢夺车钥匙、起哄闹事,其行为严重扰乱了金盛开瓦厂的生产经营秩序,乐平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对汪某甲、汪某乙等批准逮捕,帮助金盛开瓦厂恢复生产经营,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该院立足检察职能、司法办案和景德镇市地方经济特点,服务非公企业发展,找准服务举措与司法办案职能的对接点;完善服务机制,与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分别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建立联系协调机制的通知》;“靶向”精准服务,景德镇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明确维权对象及受理范围,找准发力点;延伸服务触角,在非公经济主体集中的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景德镇昌南新区工业园和乐平市工业园园区挂牌设立检察联系点,并指派政治素质过硬、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项对接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文 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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