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长江干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大一强”专项攻坚明确12项任务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使我省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稳固筑牢,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我省将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列为污染防治七大标志性战役之首。”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贺泽群表示,去年6月,我省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此次出台的“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是贯彻落实国家《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具体工作方案,又是我省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意见的“加强版”。
方案提出主要目标,通过专项攻坚行动,使我省长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水质优良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长江干支流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明确12项攻坚任务,分别是狠抓“23+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整治劣Ⅴ类水体、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根据方案,我省将聚焦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23个问题,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立行立改、能快则快,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全面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4月底前完成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摸排工作,8月底前完成规定整改;今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和达标改造,长江主要支流非法码头清理取缔率达80%以上;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基本完成岸线修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等。
我省将建立按月调度、现场抽查制度,完善省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23+N”问题整改成效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加快建设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安徽日报 记者 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