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新闻12月11日电 (记者 杜燕)今天,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近期发布的《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是北京市首次出台针对全市16个区的、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将采用百分制评分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等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北京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环境保护督察等形成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今天,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洪继元在一场发布会上介绍,考核办法的发布是完善对各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的需要。通过制定综合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可以更加全面反映各区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情况,更加均衡评价考核各区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发展的绿色化水平。同时,这也是加快北京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生态文明体制的顶层设计。
如何开展评价考核?他介绍,评价考核的对象是各区党委和政府。评价考核工作采用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目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根据考核办法,北京市相关部门印发了《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其中,年度评价按照《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包含考核目标体系中的主要目标,增加有关措施性、过程性的指标,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有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耕地保有量、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完成情况、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等共39项评价指标。年度评价的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
中期评估对照《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在五年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主要评估各区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进展情况,研判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措施,为完成五年规划期目标任务打好基础。
目标考核按照北京《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实施,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共20项考核目标。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开展,重点考核各区五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包括国家及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侧重于目标约束。
洪继元表示,年度评价将生成各区的绿色发展排名,评价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五年考核。中期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反馈各区。五年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他指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考核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