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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再添城市新名片
2017-10-27 09:16:44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李胜兰

  原标题:长春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长春日报讯 (记者毕馨月)长春市再添一张含金量极高的名片。2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的相关批复,同意将吉林省长春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对提升长春的城市形象、延续城市文脉、积淀城市文化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批复中指出,长春悠久的历史及丰富的历史遗存,以及独特的城市空间格局、特色鲜明的工业遗产、丰富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长期以来,省、市政府始终积极努力地为长春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开路。去年10月24日至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评估考察。其间,考察组对我市四大优势印象深刻。首先,长春市的城市格局与风貌具有广场统领、轴线放射、气势恢弘的杰出近代城市与建筑特色,是近现代规划理念在中国大规模实践的重要实例;其次,长春是新中国汽车、电影等特色工业摇篮,是功能环境延续良好的工业遗产聚集地,也是具有较强文化生命力的时代文化教育基地;再次,长春是近代东北亚政治军事冲突完整历程的集中见证地,完整体现在其城市格局中并延续至今,其遗产特征在中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警示意义;最后,长春所在地区是古代东北地区不同自然条件、人文特征区域交汇形成的历史悠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所在地。而长春独特的警示文化、关东文化、电影文化、雕塑文化、汽车文化、冰雪文化、生态文化、科教文化等八大文化,也为此番成功被列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重砝码。

  批复中提出,长春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处理好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