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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来京人员可用微信办理居住证签注
2017-09-01 08:54:08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编辑:李胜兰

  中新网北京新闻8月31日电 (记者 于立霄)从今年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开始为居住证有效期将满一年的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来京人员可使用微信公众号办理居住证签注。 

  根据《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为最大限度方便居住证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公安机关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办理时间延长一个月,即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的,持证人都可以办理签注业务。 

  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不仅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办理签注,还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内任意户籍派出所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时,只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结。 

  对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到现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出具居住证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当场办理现居住地址变更和居住证签注手续。 

  提供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可不限房屋性质、类型,能证明所有权即可;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寄住或借住的:提供房屋所有人或户主出具的寄住或借住证明;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居住证明。 

  来京人员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未发生变化,持证人可以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录、提出签注申请并预约EMS取证日期,EMS工作人员会按时到其实际居住地上门收取居住证和相关费用,经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签注后,再由EMS将完成签注的居住证寄送到持证人指定的地点。 

  对于申领居住证后在京实际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人还应在“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上,上传其在京现住所的证明材料照片,并填写现居住地址信息后,EMS在上门取证、收费的同时,验证居住地址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信息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和EMS分别完成签注和居住证寄送工作。提交地址信息出现差错的,持证人应自行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自2016年10月1日北京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已为来京人员办理《北京市居住证》246.5万张。 

  公安机关提示:每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满11个月且不超13个月期间均可办理签注业务,请自行选择办理方式并合理安排本人办理业务时间,避免派出所现场扎堆、排队。 

  同时,居住证超出了有效期限,持证人在公安机关规定的证件过期一个月内办理签注业务,该居住证签注后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仍以前次申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确保持证人在京居住时间的连续性。 

  在办理微信签注业务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如实登记注册本人身份信息,并提交本人在京实际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情况,确保各项基础信息真实有效。 

  公安机关将组织流管员开展回访工作,对居住证持有人办理签注业务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入户核实,请予以支持配合。 

  如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持本人居住证和新的身份证明,到现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现场办理换领居住证业务。 

  由监护人或近亲属在委托人实际居住地所属户籍派出所现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代为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明、能够证明存在监护或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除外),并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