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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明:新业态、新产业、新商业模式:数字文化产业一个政策文本的分析
2021-04-30 国际创意与可持续发展中心

     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简称“三新”)是一个政策性的“热词”,现在已经延伸到数字文化产业政策领域,值得关注和加以研究。

  “三新”政策的提出过程

  “三新”最早是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浙江时提出的,即“要加快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升战略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2018年,为科学界定“三新”,满足统计上监测“三新”经济活动规模、结构和质量等需要,国家统计局制定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至此,“三新”政策具有了统计依据。

  从2017年到2020年,国家文化旅游部连续发布了两份重要文件,分别是《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前者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文化产业”这一全新政策概念,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从总体要求、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建设创新生态体系、以及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描述。后者着眼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六大“发展基础”,八大“新型业态”,五大“产业生态”,首次将“新业态”置于数字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位置。这两份文件表明,围绕以“新业态”为核心的“三新”政策体系已经形成。

  关于“三新”政策的几点解读:

  “三新”政策是“高质量发展”这一大主题下的重大举措

  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表述,表明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根本在于经济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而“三新”是经济发展的活力、创新力和竞争力的集中表现。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等;“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等;“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把硬件融入服务、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等。

  文化发展领域“三新”揭示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路径,其中“新业态”可以看做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边疆”

  文化领域的“三新”具有在逻辑上层层递进的关系,揭示了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路径。首先是“新业态”,即因新需求而出现新的活动形态;然后是“新模式”,即这种新的活动形态在企业组织层面完成要素整合,固化为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闭环;最后是“新产业”,可以理解为具有新模式共同特征的企业形成集群,显示出新型产业特征。新业态居于最前沿,是新产业的最早的表征,也就是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边疆”。 

  沿着“三新”的政策逻辑,可以研究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首先,“文化新业态”不是传统“消费业态”的“窄版本”概念,而是一个包含全产业链的“宽版本”范畴,因此可以成为高质量发展研究的起点。

  其次,从文化新业态到新商业模式需要极大提升企业经营能力和水准,需要实现企业的稳定经营和持续的营利,需要有可复制的模式。新业态往往是不稳定的,是实验性的,从而是旋生旋灭的。新业态具有活泼的生命力,富含创意思维与探索性,但是却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从新业态到新商业模式是一次企业层面的“危险的跳跃”。

  第三,从新商业模式到新产业是商业经营模式的成功复制,是同类的企业形成集群和集聚,是走向特定的产业门类的过程。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新业态”能不能以政策干预的方式加以“支持”?对于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发展而言,一个高度开放竞争和包容的市场应该是最基本的,如果市场尚不完善,我们以什么方式加以支持?

  新技术大规模商用的早期也是产业升级的机遇期,为了抓住机遇,或许政策性干预也是必要的,那么问题就是什么样的政策而不是要不要出台政策。

  为了更好地对新兴产业加以引导,需要加强趋势预测研究,以科学预测支撑政策的落地实施。

  中国近年来政府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很多新的现象都是以前我们所完全没有接触过的,都是全新的问题。正是需要加强在此领域的研究,一些传统的政策模式和概念应该在新的环境下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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