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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出台12条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020-02-21 09:58:27  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胜兰

  人民网海口2月20日电(樊欢迪)2月20日,记者从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拟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运营、提供交通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疫情防控等五个方面12条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难关。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贷款支持。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予以单户总量不高于50万元的贷款;对涉农企业给予单户总量不高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二是降低融资成本。给予3个月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涉农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免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鸡养殖保险、羊养殖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8个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的,自缴保费部分也由财政承担。

  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一是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对线上销售农产品收入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支持企业优先复工复产。三是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

  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交通便利。一是确保农产品运输顺畅;二是严格落实“绿色通道”政策。

  减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一是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单位、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减免租金。二是帮助涉农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人社部门帮助涉农企业发布用工信息,并发挥劳务中介机构的作用;各区对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予以补贴。三是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加强疫情防控。主要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防护、消毒用品的支持。

  《措施》实施周期暂定三个月,最终以海口市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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