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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禁中小学以竞赛成绩为依据录取学生

2018-05-17 15:49:46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编辑:董健雄

  国际在线辽宁消息:5月16日,辽宁省教育厅对外公布了《辽宁教育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中小学的招生、教学、考试、课后服务及师德师风、校外培训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录取 严禁以竞赛成绩、荣誉证书为依据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禁止各种违规择校行为,严禁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严禁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为依据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教学 坚决查处“非零起点教学”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学校课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室门口张贴。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考试 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考试1次

  《通知》要求规范考试管理,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组织统一的考试1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除有规定要求外,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市、县(市、区)统一的文化科目考试。

  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教师  布置作业必批改

  中小学要严格学生作业管理,教师要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减负要求的语言和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培训   不得与学校招生挂钩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进行审批审核。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课后服务  不得集体教学或“补课”

  《通知》要求,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家长自愿报名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文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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